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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的管理与历年真题
来源:信管网 2017年02月28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合同违约的管理
合同违约是指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对合同违约的管理主要包括对建设单位违约的管理、对承建单位违约的管理、对其他类型违约的管理。
1。对建设单位违约的管理
监理单位收到违约通知后,应积极凋查、分析,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同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后,办理违约金的支付。常见的建没单位违约的情形包括:不按时支付项目预付款;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导致实施无法进行;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支付项目竣工款;不履行合同义务;违反工程合同设计部分的责任:违反工程合同实施部分的责任等。
2。对承建单位违约的管理
承建单位出现的违约事件主要包括: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人为原因使项目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忽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项目或将整个项目分包出去等。
对承建单位违约可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有质量问题,可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完善,由此造成逾期交工的,应赔偿逾期违约金。
(2)承建单位严重违约的,可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采取善后控制措施。
3。对其他类型违约的管理
(1)其他违约管理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实施合同终止时,监理单位应按实际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约定时间(如48小时)内承建单位向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分别承担。

历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真题

57、根据合同违约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承建单位有质量问题的,监理单位可要求承建单位无偿返工整改,由此造成逾期交工的,承建单位应赔偿逾期违约金
B、承建单位出现严重违约,监理单位应该采取善后措施,不能终止合同
C、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费用增加和延期,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协商解决
D、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约定事件内,承建单位应有监理单位通报受害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
答案与解析:http://www.cnitpm.com/st/2842390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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