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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26年上半年软考准考证打印提醒及考场规则

关于2026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准考证打印的通知

各位考生:

宁波考区2026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将于5月23、24日举行。请于5月24日14:00前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https://www.ruankao.org.cn下载并打印考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指定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遵守考试规则。

具体考试规则: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前40分钟,应试人员应到达准考证上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下同)原件进入本资格考试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以备核对。

二、应试人员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

三、考试前30分钟,应试人员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录入应试人员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信息登录系统,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后等待进入考试。考试开始后,由考试系统自动进行计时。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四、考试开始5分钟后,迟到的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高级资格综合知识和案例分析2个科目连考,作答总时长240分钟,综合知识科目最长作答时长150分钟,最短作答时长120分钟,综合知识科目交卷成功后,选择不参加案例分析科目考试的可以离开考场,选择继续作答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结束前60分钟可以交卷离场。论文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初、中级资格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2个科目连考,作答总时长240分钟,基础知识科目考试最长作答时长120分钟,最短作答时长90分钟,选择不参加应用技术科目考试的考生开考2小时后可以交卷离场,选择继续作答应用技术科目的,考试结束前60分钟可以交卷离场。

五、应试人员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六、应试人员须在考场内保持安静,独立进行作答,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流讨论,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到无法登录、系统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可举手询问,不得自行处置。

七、提前交卷的应试人员须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确认答卷提交正常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后,应试人员作答系统自动交卷。应试人员须确认界面提示“交卷成功”,方可离开考场;如界面提示“交卷失败”,须及时联系监考人员。

八、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九、应试人员若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交卷,将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后果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十、应试人员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十一、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违规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进行处理。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宁波市数字经济发展中心

2026年5月18日

原文地址:https://jxj.ningbo.gov.cn/col/col1229723527/art/2026/art_429a7f3fbc3c44978e3419226b369a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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