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题库 培训课程
当前位置:信管网 >> 考试资讯 >> 文章内容
海南《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
来源:信管网 2022年09月29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2022年4月20日,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22〕2号),其中提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各评审机构不得对其职称进行评审、认定,对外省市到我省工作持有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单位不得要求进行流动确认,通过国家人事考试网可以查证属实的,应予直接认可。

以下是通知原文:

(琼人才局通〔2022〕2号)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琼人才局通〔2022〕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省直各系列评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2020年,省委人才发展局以年度通知形式对全省职称工作要点进行了部署,从落实效果来看,全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评审工作逐步正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研究政策不够透彻、执行规定不够到位、评审组织不够规范、掌握底数不够清楚等。为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现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严管控评审权限。已获权开展相应层级(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未经省委人才发展局授权不得下放或转移职称评审权。未经具有评审权单位委托,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有自主评审权单位(授权自主评审专业)的人员参加本市县、本行业的职称评审,自主评审的单位不得接受本单位以外的人员参加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擅自下放或转移评审权及扩大评审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抓紧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尚未完成修订任务的,须于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按照中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总体部署,逾期未按时完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已修订完成职称评审条件的,2022年度一律按修订条件执行。尚未完成修订任务的,在贯彻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前提下执行原有条件,克服“四唯”倾向,不得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不得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

三、严格落实人岗相适及结构比例相关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在通过率内开展职称评审。申报人须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且其岗位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实行评聘分开的,原则上送评通过率正高级不超过60%,副高级不超过70%,初、中级通过率由各评审单位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自主掌握。特殊情况需要提高通过率的,应于公示前7个工作日内将拟通过人员评审情况及排序情况报省委人才发展局,视情作出调整意见。

四、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考试有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清单式管理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非经国家、我省统一组织的人事考试获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对初、中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各评审机构不得对上述专业初、中级职称进行评审、认定,对外省市到我省工作持有上述专业初、中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有关单位不得要求进行流动确认,通过国家人事考试网可以查证属实的,应予直接认可。对持有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初次申报职称时,经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能力和年度考核合格,可按管理权限认定相应层级职称(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已经修订职称评审条件有新要求的,按修订条件执行;尚未修订职称评审条件的仍按《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3〕54号)执行。初次认定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

五、打通相关领域晋升通道。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关于公布第二批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目录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要求,对符合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资格条件。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在评价时要淡化学历要求、突出技能水平和实绩贡献。

六、进一步明确流动确认政策及办理程序。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2019年40号令)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为减少重复评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对流动到我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对其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组织重新评审,用人单位应在引进考察期间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作出综合评价。满足职称评审中工作关系、工作岗位、社保关系等基本条件即可办理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核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人社部职称查询平台(zwfw.mohrss.gov.cn)核实申报人的职称信息,简化发文核实程序,缩短办理时限,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他省(区、市)取得的地方基层定向使用的职称,在我省相应区域有效。

七、进一步强化评审各环节合法性、规范性。以《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2019年40号令)为基本遵循,制定本单位(部门)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评审全流程管理。年度评审计划或方案应提前6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为申报人充分预留申报材料准备时间,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确保知晓度,自主评审单位自主确定提前量。对申报人基本条件的审核,要压实用人单位初审责任,从源头上保证评审质量。申报人员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应为评审当年度,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评审的应于12月20日之前向省委人才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对违反评委会组建、评审专家构成等有明确规定的,对评审结果不予备案。

八、认真总结职称制度改革成果。请各市县、各评审单位认真总结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的工作成效,重点围绕出台制度情况、宣传报道情况、职称评审情况、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相关数据等内容进行梳理,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打算,于2022年11月1日前书面报告省委人才发展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党校教师专业职称评审由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统一负责,并同步办理相应的职称确认和认定及职称证书核发等工作,省社科联不再负责此项工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潘勇联系电话:0898-65910971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2年4月20日


扫码关注公众号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信管网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信管网致力于为广大信管从业人员、爱好者、大学生提供专业、高质量的课程和服务,解决其考试证书、技能提升和就业的需求。

信管网软考课程由信管网依托10年专业软考教研倾力打造,官方教材参编作者和资深讲师坐镇,通过深研历年考试出题规律与考试大纲,深挖核心知识与高频考点,为学员考试保驾护航。面授、直播&录播,多种班型灵活学习,满足不同学员考证需求,降低课程学习难度,使学习效果事半功倍。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查看完整评论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