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A、B、C、D被提交到项目发起人和委员会作为组织做投资的潜在项目。这些项目根据以下因素进行3分制评分:利润率,可销售指数和成功商数。赋予利润率、可销售指数和成功商数的权重分别是3、2、1。
项目A的利润得分为2分,可销售指数得分为1分,成功商数得分为3分;
项目B的利润得分为2分,可销售指数得分为2分,成功商数得分为3分;
项目C的利润得分为3分,可销售指数得分为1分,成功商数得分为2分;
项目D的利润得分为2分,可销售指数得分为2分,成功商数得分为1分;
委员会有可能选择( )
A、 A项目
B、 B项目
C、 C项目
D、 D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