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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来源:信管网 2021年02月01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9〕5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94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我区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所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原有职业资格仍可继续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二、不重复评审和办理职称证书。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不再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有关规定需经注册登记的职业资格,注册后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做好对应认定服务工作。各市、县(区)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有关衔接工作,并做好政策解读和证书甄别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提供便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附件: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18日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1

房地产估价师

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建人〔2018〕67号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人社部规〔2017〕6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4

执业药师

人发〔1999〕34号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87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国人部发〔2006〕8号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国人部发〔2006〕40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国人部发〔2007〕14号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社部发〔2012〕5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11

护士执业资格

卫生部、人社部令

〔2010〕年第74号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12

执业医师资格

卫生部令1999年第4号

卫人发〔2000〕462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工程师

14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工程师

15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工程师

16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人发〔2003〕27号

工程师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人发〔2002〕35号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国人部发〔2005〕58号

工程师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国人部发〔2007〕18号

工程师

20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84号

工程师

21

注册冶金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85号

工程师

22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86号

工程师

23

注册机械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87号

工程师

24

注册环保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5〕56号

工程师

25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6

注册建筑师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7

注册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2004〕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8

监理工程师

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部令〔2006〕第147号

工程师

29

注册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主席令第14号

会计师或审计师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文件依据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1

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1〕86号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3〕39号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4

通信专业技术资格

国人部发〔2006〕10号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5

机动车检测维修

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6

社会工作者

国人部发〔2006〕71号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银行业专业人员

人社部发〔2013〕101号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8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9

房地产经纪

人社部发〔2015〕47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10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人社部发〔2015〕59号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11

工程咨询(投资)

人社部发〔2015〕64号

经济师或工程师

12

矿业权评估师

人社部发〔2015〕65号

助理矿业权评估师:助理经济师

矿业权评估师:经济师

13

土地登记代理

人社部发〔2015〕66号

经济师

14

税务师

人社部发〔2015〕90号

经济师

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会〔2000〕11号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16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审人发〔2003〕4号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或审计员

17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国统字〔1995〕46号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18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人职发〔1993〕1号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19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0〕462号

卫人发〔2001〕164号

中级:主治(管)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药学士、技士、药学师、技师、护师

20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人发〔2003〕21号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序号

资格名称

 

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1

质量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2

企业法律顾问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3

国际商务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4

广告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5

价格鉴证师

 

经济师

6

招标师

 

经济师

7

物业管理师

 

经济师

8

管理咨询师

 

经济师或会计师

宁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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