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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来源:信管网 2021年01月30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省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精神,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机制,避免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与职称评审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鼓励创业创新。经研究,在我省部分职业领域确定职称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对应关系范围内,我省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如本通知与国家出台的有关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新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时,可直接按对应专业职称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共44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26日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共44项)
序号 职业资格类别 职业资格名称 资格级别 政策依据 对应专业技术职称
1 准入
类职
业资
注册消防工程师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2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3 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 助理工程师      或技术员
4 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 工程师
5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 经济师
6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2018年及以前取得)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     (2018年以后取得) 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     (2018年以后取得) 助理工程师
7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2014年及以前取得)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2014年以后取得) 工程师
8 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助理工程师
9 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主管药师
10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74号) 护士或护师
11 执业医师资格 执业医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医士
12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40号) 工程师
13 准入
类职
业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 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 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 工程师
注册化工
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6号 工程师
注册电气
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工程师
注册环保
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 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 工程师
注册冶金
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 工程师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 工程师
注册结构
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14 注册计量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 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 助理工程师或
技术员
15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7年及以前取得)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人发〔2017〕118号) 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8年取得) 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2018年以后取得) 工程师
16 准入
类职
业资
注册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
17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工程师
18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4号) 经济师或工程师
19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工程师
初级 助理工程师      或技术员
20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高级工程师
中级 工程师
初级 助理工程师      或技术员
21 社会工作者职业
资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高级职称
社会工作师 中级职称
助理社会工作师 初级职称
2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会计师
初级资格 助理会计师      或会计员
23 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2016年及以前取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7号) 经济师
资产评估师      (2016年以后取得) 经济师
24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经济师
初级资格 助理经济师或
经济员
25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66号) 经济师
26 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工程师
27 房地产经纪专业
人员职业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47号) 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助理经济师
28 机动车检测维修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 助理工程师或
技术员
29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       试验检测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工程师
公路水运工程       助理试验检测师 助理工程师
30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 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主治医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 药师、护师、  技师
31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审计师
初级资格 助理审计师或
审计员
3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中级资格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 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初级资格 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3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资格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统计师
初级资格 助理统计师或
统计员
34 银行业专业人员 中级资格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01号) 经济师
初级资格 助理经济师或
经济员
35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翻译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 助理翻译
36 税务师 注册税务师       (2014年及以前取得) 《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5〕90号) 经济师
税务师           (2014年以后取得) 助理经济师
37 其他资格
: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质量 中级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工程师
初级 助理工程师
38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人发〔1997〕26号 经济师
39 国际商务 中级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2〕70号) 经济师
初级 助理经济师
40 广告 广告师 《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16号 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 助理经济师
41 价格鉴证师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66号 经济师
42 其他资格
: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招标师 《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经济师
43 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 经济师
44 管理咨询师 《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经济师或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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