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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3年上半年软考考试主要事项

陕西软考办发布了《考试温馨提示(三)—考试注意事项》,根据通知可知,陕西2023年上半年软考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打印时间、考场规则等信息。

考试温馨提示(三)—考试注意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定于5月27~28日进行。为方便考生安全顺利的参加考试,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点安排须知

2023年上半年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陕西考区共设立8个考点。请考生按准考证通知信息准时参加考试。考点具体如下:

1、西安交通大学(本部)

考点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咸宁西路28号

2、西安培华学院(长安校区)

考点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888号(考生从长安校区南门进入校园)

3、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

考点地址:西安市灞桥区浐河东路6262号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地铁6号线田家湾地铁站D口出,考生从西门进入校园)

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

考点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8715号

5、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考点地址: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实训楼

6、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考点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7、宝鸡文理学院

考点地址:宝鸡文理学院(老校区)石鼓校区

8、渭南师范学院

考点地址:渭南市朝阳路西段渭南师范学院(新校区)

特别说明:因受考试安全、考点接待能力及考场容量等因素影响,报考人员选择的报名考区与实际考试考区可能会不一致,省软考办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安排调整。被调整到其他考区的报考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考试秩序。请各位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熟悉出行线路,做好时间规划,按时赴考点参加考试。

二、准考证打印须知

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陕西考区准考证打印起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00~5月28日9:05。届时考生可通过陕西省软考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anxirk.com)首页 “考生登录”进入“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须知

详见: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规则
       特别提醒:

(1)考前20分钟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对号入座。考生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指定位置。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3)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考2小时后,笔考科目最后10分钟前(机考科目最后15分钟前)方可交卷、退场。

(4)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5)开考2小时后,提前交卷离场的考生,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收取试卷、答题卡,经核实无误后离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

四、考场安排须知(请留意后期网站公布通知或准考证内容)

五、违规违纪行为处理须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违纪编号分类

违纪违规处理结果

A类

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B类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C类

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D类

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B类、C类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处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考试期间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者协助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上事项和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自觉维护考试环境,诚信参考。

请考生密切关注陕西省软考办门户网站(www.shaanxirk.com)和“陕西软考”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考试最新通知等资讯。

省软考办考务电话:81292881,81292882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陕西省软考办

202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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