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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于1999年1 1月份发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1999] 1(}47号文件).后面陆续出台了一些细则及补充办法。下面从管理原则、管理体系、工作流程来了解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1.管理原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根据认证和审批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认证机构认证,再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作程序进行。
2.管理体系
资质管理包括资质评审和审批、年度监督、升级、降级、取消及其他相关内容。资质管理涉及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信息产业部、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省市信息产业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等等。
信息产业部负责全国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集成的行业管理工作,审批及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三、四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初审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信息系统集成单位。
3.盗质评定
资质评定按照评审和审批分离的原则进行。工作程序如下。
1)资质评审
(1)评审申请,首先,由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向相应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申请。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一、二、三、四级资质的评审;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授权的资质评审机构可以受理申请兰、四级资质的评审;未设置评审机构的可委托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或其他省市授权的评审机构评审。申请单位应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
(2)评审申请的受理和资料审查。评审机构在受理申请时,主要检查如下内容。
•所提供的盗料是否齐全。
•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格式要求。
•与所申请的资质等级对照,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有无明显不符合要求之处。
(3)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资料审查通过之后,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审查。现场审查的要点如下。
•以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为基准,以企业的真实情况为凭据,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审查。
•对上一步骤中所完成的资料审查进行现场核实印证。
•对需要审查但若不到现场则无法审查的内容进行审查。
(4)出具评审报告。在赘料审查和现场评审之后,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报告,对于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所申请的资质等级条件给出结论性意见。
2)资质审批
(1)审批申请。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提出审批申请,此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相应的申请资料。
•评审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
(2)审批。
一、二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初审,报信息产业部审批。
三、四级资质申请,由省市信息产建设单位管部门审批,报信息产业部备案。
获得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由信息产业部统一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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