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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规定,(51)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来源:信管网 2014年07月03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2010年下半年软考中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综合知识真题答案与解析:

● 根据合同法规定,(51)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51) A.继续履行
B.采取补救措施
C.支付约定违约金或定金
D.终止合同
信管网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由此可知“D.终止合同”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信管网参考答案: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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