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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4〕1号)

思齐    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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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渡期内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电联信资〔2014〕1号)

http://www.ceecm.gov.cn/miit_webmap/miit_news/2014/08/28/c93b1f514deb48cc9f920eaa582d5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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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9-29

 

 

  • 3、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和监理工程师资格

    1)由人员所属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资质认定地方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资质认定地方机构依据评定条件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联合会资质办。

    3)联合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

    4)联合会资质办将评审结果联合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批。

    5)向通过审批的人员颁发新证书。

发表于2014-09-29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关于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等四项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电联字〔20145号),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以下称电子联合会)正式启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含项目经理资质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四项资质资格(以下统称资质)认定工作,并设定资质认定启动日至2015331日期间资质认定过渡期。现就过渡期内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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