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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退款班协议书
来源:信管网 2012年11月24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培训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信管网
地址:湖南长沙同发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31-82594119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由乙方所拥有的信管网(www.cnitpm.com)为甲方提供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前辅导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1、定义条款
1.1 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前辅导退款班(以下简称“退款班”)是指乙方所属的信管网(www.cnitpm.com)推出的向特定注册学员提供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考前辅导课程,甲方在注册、交费和签订辅导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乙方的要求全面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及学习课程后,乙方承诺,如果甲方在乙方前述辅导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仍达不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甲方返还学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试分数及返还学费的比例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执行。
1.2 合格分数线,是指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45分;若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合格分数线有变化,以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2、参加退款班
甲方经慎重考虑,现决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参加乙方的上述退款班,乙方亦同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考前辅导课程。
甲方在根据乙方的有关要求完成注册、交费和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即可成为上述退款班的学员,参加乙方提供的有关考前辅导课程。
甲乙双方共同认为,甲方及时、全面地完成乙方为退款班设置的学习课程,是甲方通过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的重要保障。为此,乙方将为甲方设计和提供优质的辅导课程及学习计划,甲方也将按照乙方的辅导课程和学习计划的要求参加该等辅导课程。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提供如下文件和信息:
(1)     身份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     通信地址;
(3)     联系电话;
 
3、辅导科目、费用及费用支付
3.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遵前述条款,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科目的退款班辅导服务:
 

考试名称
考试科目
课程定价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综合知识、案例分析、论文
18500元

3.2 甲方应按乙方规定的支付方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全额支付上述退款班学习费用。合计支付人民币              ¥        )元整。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退款班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包括网络服务和面授服务)。
4.1.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在乙方的辅导下全面完成乙方所提供的学习课程以后,仍达不到乙方承诺的考试分数的,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返款条件下,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要求乙方返还交纳的学费。
4.2 义务
4.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4.2.2 甲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考试分数。
4.2.3 甲方应遵守乙方的辅导计划和课程安排,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
4.2.4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使用,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或者将自己的注册账号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权利
5.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5.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科。
5.2 义务
5.2.1 乙方应提供本协议规定的辅导服务。
5.2.2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学员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返款条款
6.1 甲方如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无论甲方在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中有没有达到乙方承诺的分数,甲方都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学费:
6.1.1 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真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6.1.1.1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2 甲方在报考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中未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
6.1.1.3 甲方在要求返款时提供的信息与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但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证明甲方的有关通信地址等正常变动的除外);
6.1.1.4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或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或要求乙方返款等过程中,甲方提供其他虚假、伪造信息;
6.1.2 甲方没有取得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资格;
6.1.3 甲方没有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
6.1.4 甲方在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过程中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的;
6.1.5 甲方没有在本协议书规定的返款时间内向乙方提交书面返款要求及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返款材料;
6.1.6 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课程及辅导资料内容,或者由于甲方的失误导致其他任何第三方获知课程或辅导资料内容;
6.1.7 甲方在使用乙方的学习课程中,与其他人共用账号;
6.1.8 甲方课堂累计学习次数少于所有课程的总讲数、课堂累计学习时间少于所有课程的总时长、未能完成所有课堂练习。
6.2 完成课程学习,并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科目考试的,在符合返款条件的情况下,甲方需提供的返款材料包括:
6,2.1 甲方身份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当与签订本协议时提供的身份证明一致);
6.2.2 国家承认的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分数查询网站上显示甲方考试分数的相关网页的打印件,或者相关权威机构提供的真实成绩证明;
6.3 返款程序
6.3.1 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分数查询方式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含公布当日及周末,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甲方将上述材料(6.2条规定的材料)传真或邮寄给乙方(以传真日期、邮寄或甲方交付快递日为准),逾期将视为自行放弃返款申请,不再予以办理。
6.3.2 乙方收到甲方要求返款的材料后,经核实确认无误的,在15日内为甲方办理返款手续。如乙方认为甲方不符合返款条件,不予返款的,应在15日之内将不予返款的说明通知甲方。
6.3.3 甲方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返款材料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如果甲方提交给乙方的返款材料不全,则乙方不予办理返款事顶。
6.3.4 返款比例
甲方参加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中本协议约定的考试分数及返款比例如下表:

甲方考试分数(各科目)
返还费用
45分(含)及以上
0
30(含)~45分(不含)
17000元(资料费等1500元不予返还)
0(含)~30分(不含)
无成绩记录或无法提供成绩证明
0

   
7、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故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7.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7.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而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必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4 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争议的解决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祛律;
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8.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30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长沙仲裁。
 
9、完整协议
乙方在信管网网站上公布的退款班的招生方案、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及广告等是本协议的补充,若招生方案、网站注册服务条款及广告等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0、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对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11、合同期限
              日至2013年下半年(11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结束之日。但本合同约定的返款条件出现时,返还学费的实效按照本协议第6条的约定执行。
 
12、其他
12.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后即刻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协议一经签署后,任何一方非经法定理由不得解除。
12.3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及任何改动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有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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