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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信管网 2019年07月15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办理本细则第十二条相关变更手续,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包括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原因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变更事项材料。提交具体变更事项的说明、证明材料,包括变更人员基本情况、资格证书、任免证明,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租赁合同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变更股权结构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提供相关股权材料。涉及上市的,还应当提供有关上市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新三板挂牌方案以及战略投资机构有关情况等材料。

涉及许可证所列事项变更的,应当提交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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