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网lih***: [回复] 问题1.
不妥的是第6、7条,属于投标文件内容,不属于招标文件内容,除了上述列出项目外还应包括项目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工期和应遵循的技术标准。
问题2.
单位B中标不妥当,因为是低于成本价格中标的,不符合《招标投标法》。中标人的投标能符合招标人的实质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的除外。
问题3.
1.招标人对投标单位提问只能对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答复,不能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于8月5日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将机房工程从原招标项目范围内删除,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不符合要求,应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符合要求,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信管网replay***: [回复] 1 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2:不妥,低于标底价为无效。
3:修改招标范围应提前开标日15天,评标委员会2/3应由专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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