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管网 > 某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额度约500 万元,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业务办公应用系统开发,监理公司承担了全过程监理任务。建设单位自 > 网友跟帖  
 

某县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工程,总投资额度约500 万元,主要包括网络平台建设和业务办公应用系统开发,监理公司承担了全过程监理任务。建设单位自[查看全文]

 
 

以下网友评论只代表 信管网网友 个人观点,不代表信管网观点 [发表评论]

 
网友最新跟帖 评论共 0[发表评论]

信管网bjzjh1***:   [回复]
2、不适宜招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罚款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 4、可以补充质量、价款、履行地

信管网咖啡***:   [回复]
1、 招标人不应该对投标人歧视对待,不应该用资质门槛限制外省投标人,保护省内投标人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不满足20日,不符合公开招标法律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天才签订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30天内签订合同的要求 a公司对核心业务进行分包,不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文件中对质量标准要求不明确,缺少相应的质量条款 2、该项目市县电子政务,属于政府或国有项目招标,且金额500万,按招标法规定必须要公开招标 3、合适,违法分包处以合同额2%以内的罚款,2万块符合标准。法律规定总包单位不得将项目的核心部分以分包形式转让,否则视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4、不正确,a公司应接受监理提出的合理质量要求,尽管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监理作为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按照监理规划、大纲、细则等要求的质量标准工作,a公司拒绝签订补充协议是不对的。监理的建议妥当,监理的职责之一就是代表甲方对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监控,使其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尽管合同缺少质量要求,但是项目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时,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才可以验收,因此监理的做法正确。

信管网wsllj***:   [回复]
罚款不合适,应为分包金额的千分之五到千分之十

信管网四川省电***:   [回复]
1 不能排除限制招标人;发布截至至少20日;签订合同30日;分包只能将非核心部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 2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在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不合适,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 4

共有:0条记录,每页20条,当前第1/0页,首页 上一页 | 下一页 尾页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请输入显示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