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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设备供货商在与业主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前,因工期要求,已提前将所采购设备交付[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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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管网cnitpm464024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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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管网musheng***:   [回复]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用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

信管网linbiliu@126.***:   [回复]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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