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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来源:信管网 2020年12月09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确保持就业局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照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上述两项项政策实施的基本条件、资金使用、企业申请、审核认定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在计算企业裁员率时,可按照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应符合《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附后),并提供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二)申领程序。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5〕126号)规定内容办理;符合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应填报《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及职工工资发放表,并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三)审核认定。各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对企业依法参保缴费、裁员、企业困难及发展情况进行审核,依据本通知确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经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放,并及时做好享受返还企业实名制信息登记工作。

(四)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补贴”科目支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从“其他科目”中列支。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二、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按照宁人社发〔2017〕7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区)的支持力度

原州区、西吉县、海原县、同心县、红寺堡区要深入落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自治区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633号)要求,将本地区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并按规定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四、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各地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73号),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五、优化经办服务

各地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提高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审核稳岗返还时,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掌握的企业和职工参保信息、领取失业保险金信息进行审核,减少证明材料,减少企业跑腿次数。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企业只要在年度内申报,经办机构都要及时受理;要优化审核流程,强化信息共享,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通过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要加强对企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的宣传指导,引导企业更多地用于职工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大力推广在线办事,采取有效措施实现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事项网上办理。

六、防范基金风险

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按月监测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分析和情况预判,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资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严防廉政风险。畅通渠道,严格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制定审核工作规程,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金额较大的,可报请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审议。加强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验证资格条件,减少自由裁量权,防范内外勾结。严防骗取套取,对有骗取或套取稳岗返还等资金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附件:1. 全区困难企业暨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认定标准

2. 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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