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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考的国人部发 2003 39号带红头文件,含各省职称认定政策文件
来源:信管网 2020年03月13日 【所有评论 分享到微信

近日有小伙伴向我们咨询国人部发 2003 39号带红头文件,这里信管网将该文件提供给大家。

国人部发[2003]39号文,第11条明确如此规定: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这也说明,如果您获得了高级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那么将可以认定具备高级任职资格,聘为高级工程师。

如果获得了中级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那么将可以认定具备中级任职资格,聘为工程师。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信息产业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需要,规范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评价工作,促进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在总结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现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2004年1月1日起,人事部、原国务院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1]6号)和人事部《关于非在职人员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4]9号)即行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 事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二oo三年十月十八日

点击下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点击查看:2017年职称改革后,国家和各省市关于软考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文件整理汇总(红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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